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簡字第99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審簡字第99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審簡字第99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錦煌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9948號、105年度調偵字第3462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陳錦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參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參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除補充記載「證人 徐翠苹 於警詢時之證述」為證據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陳錦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又被告先後於附表編號二與三、四及五之毀損犯行,分別係於同日及密切接近之地點實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措之接續施行,且各係出於同一毀損之目的,顯係基於單一犯意,侵害同一法益,應合為包括之一行為而侵害單一法益予以評價,各屬接續犯。再被告所犯上開三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智識思慮俱屬正常,當知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對於任何糾紛之解決,應本諸理性、和平之手段與態度為之,詎其竟捨此弗為,先後毀損告訴人營業場所之外牆,所為甚屬不該,益徵其法治觀念之薄弱,事後復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渠所受之損害,本不宜輕縱之,惟念及被告犯後尚知坦承全部犯行,兼衡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與情節、行為時未受特別刺激、使用手段之危險性低、行為所造成之損害非鉅及其平日生活與經濟狀況、智識程度、品性素行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酌定其應執行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刑法第35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劉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靖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附錄論罪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5年度偵字第29948號105年度調偵字第3462號被告陳錦煌男6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巷○○號4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錦煌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因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乙情而有糾紛,心生不滿,竟基於毀棄損壞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油漆在如附表所示之地點外牆噴寫「惡」字,致令外牆喪失美觀之效用,足以生損害於中華電信。
二、案經中華電信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與待證事實:┌──┬────────┬──────────────┐│編號│證據清單│待證事實│├──┼────────┼──────────────┤│1│被告陳錦煌於警詢│被告坦承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及偵查中之供述│以油漆在如附表所示之地點外牆││││噴寫「惡」字之事實。│├──┼────────┼──────────────┤│2│證人即新莊服務中│被告有於如附表編號二、四所示│││心員工 劉清海 於警│之時間,以油漆在如附表二、四│││詢及偵查中之證述│所示之地點外牆噴寫「惡」字之││││事實。│├──┼────────┼──────────────┤│3│現場照片及監視器│被告坦承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錄影翻拍照片│以油漆在如附表所示之地點外牆││││噴寫「惡」字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罪嫌,共5罪。被告上開5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以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
檢察官陳玟瑾附表┌──┬──────┬───────────────┐│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一│105年6月14│新北市○○區○○路0段00號│││日4時38分許│中華電信五股服務中心│├──┼──────┼───────────────┤│二│105年6月20│新北市○○區○○路0段00號│││日4時4分許│中華電信新莊服務中心│├──┼──────┼───────────────┤│三│105年6月20│新北市○○區○○路0段00號│││日4時30分許│中華電信五股服務中心│├──┼──────┼───────────────┤│四│105年6月21│新北市○○區○○路0段00號│││日約5時許│中華電信新莊服務中心│├──┼──────┼───────────────┤│五│105年6月21│新北市○○區○○路0段00號│││日5時19分│中華電信五股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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