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交重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2號原告孫讚
孫秀明 孫進明 孫淑明 被告 呂武洲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6月12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許菁樺法官丁俞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伊羚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