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76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17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766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英蜞選任辯護人陳俊隆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英蜞自民國104年12月2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陳英蜞因涉犯恐嚇等罪嫌,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前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事實,非予以羈押,顯難執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民國104年9月2日裁定羈押。
二、茲本院以被告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羈押原因並未消滅,經本院訊問後,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4年12月2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吳定亞法官李麗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媖如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