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97年度新簡調字第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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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新簡調字第88號
聲 請 人 戊○○
相 對 人 中華聯合半導體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丁○○
代 理 人 甲○○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交查字第1820號刑事訴訟
交查程序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
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3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相對人以聲請人等涉有背信犯罪嫌疑,經台灣台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交查,刻於該署調查中,確有牽涉本件
民事訴訟之裁判,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
要。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何清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張豐榮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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