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消債清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清字第63號聲請人 蔡淑芳 代理人 趙興偉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蔡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書記官王嘉蓉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下同)5,160元(暫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11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共12人,並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共計為43元×12人×10份=5,
160元);亦應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補正說明本件聲請理由,含債務種類暨發生之原因、為何積欠債務及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三、請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路○○○號11樓】,申請聲請人自民國101年度以來迄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四、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路○○○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五、請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臺北市○○區○○街○號3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銀行之存款帳戶之餘額。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六、請提出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有效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保險契約書,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以及依約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等事項。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七、請提出聲請人本人使用各金融機構、郵局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八、請提出聲請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九、請聲請人說明【聲請清算前2年】(自105年4月至107年
4月),以及【最近七個月】(自107年5月至107年11月),每月平均工作薪資所得,應為若干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薪資袋、雇主出具之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
十、請聲請人說明現今及未來工作能力,是否正常或受損?以及預計將來平均每月薪資所得,應為若干元?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請聲請人說明聲請清算前2年,以及目前至今為止,聲請人之收入除薪資外,有無兼職收入?或領取贍養費、獎金、津貼、保險給付、職業傷病補償、失業給付、社會補助或其他收入款項等?若有,請說明取得原因及種類及數額,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請聲請人說明,於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聲請前兩年收入所列之「友邦保險給付」、「車禍傷害給付」,性質及給付原因為何?是否僅為一次性給付,日後不再給付?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請陳明,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以及目前至今為止,聲請人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並說明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若有,請提出其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請說明聲請人現今,每月交通費若干元?以及未來預計,每月交通費若干元?並提出相關單據文件證明。。
、聲請人陳稱,每月支出「電話費1,500元」。請說明每月開銷上述高額電話費之原因?及其必要性?並提出相關費用單據證明(如為手機綁約,請提出手機合約文件,並說明合約何時到期?到期後通話費會降至若干元?)。
、聲請人陳稱,每月支出「健保費約7、800元」。請提出相關費用單據證明。
、請聲請人說明,於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聲請前兩年必要支出所列之「醫藥費」,支出原因為何?是否僅為一次性支出,日後不再持續支出?並提出相關單據文件證明。如日後須持續支出,請說明有何支出原因必要?每月需支出若干元?並提出繳費收據、診斷單據等文件證明。
、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