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2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達德選任辯護人陳國華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認罪協商,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立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