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桃簡字第103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桃簡字第103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桃簡字第103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四年度偵字第八八七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 伍拾玖日 ,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圖樣香菸(含其外包裝及包裝盒)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乙○○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商標名稱圖樣,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菸酒公司」)、日商日本香煙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本香煙公司」)分別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後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商標圖樣,並專用於如附表一所示之商品,現仍於專用期間(商標名稱圖樣、註冊號碼、專用期間、指定使用商品、商標權人均詳如附表一所示),且明知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為「阿義」之男子所販售之香菸係未經上開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竟基於概括之犯意,先在台北縣鶯歌鎮某夜市,以仿長壽牌香煙每包新台幣(下同)二十八元,其餘仿日本品牌香菸每包四十至四十五元不等之價格大量批入,其後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以仿長壽牌香菸每包三十五元,仿日本品牌香菸每包四十八至五十二元不等之價格,連續在桃園縣桃園市公十四停車場內販賣予不特定之客人多次(合計約五十至六十包)。嗣於同年月二十五日十五時許,在上開地點,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香菸。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被告對於其於上開時間、地點販賣仿冒如附表一所示商標香菸為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香菸等情,業據其於警訊、偵訊及本院訊問時坦承在卷。又扣案附表二所示之香菸外包裝使用與附表一所示之註冊商標之圖樣等情,業據臺灣菸酒公司代理人甲○○指述綦詳,並有臺灣菸酒公司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臺菸酒菸字第○九四○○○一一九一號函、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四年一月三日JTZ0000000000號函各一份及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五份、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標註冊證一份(以上均影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資料五份及查獲現場照片三張在卷可資佐證。
三、本件被告於本院訊問中自白犯罪,經檢察官向本院具體求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被告亦表明願受科刑之範圍,本院酌依其請求而為科刑之判決,依同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本件即不得上訴,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450條第1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中華民國95年2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潘進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陳玉芬中華民國95年2月1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法條:
商標法第81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商標名稱│註冊│商標權人│專用商品│專用期間││號││號數││││├─┼────┼──┼───────┼──────────┼─────┤│一│臺灣菸酒│0一│臺灣菸酒股份有│菸、菸草、香煙、雪茄│九十二年三│││股份有限│0三│限公司│、煙斗、濾嘴、煙灰缸│月十六日起│││公司標章│八六││、打火機。│至一百零一││││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二│長壽│0一│臺灣菸酒股份有│菸、菸草、香煙、雪茄│九十二年三│││Gentle及│0三│限公司│、煙斗、濾嘴、煙灰缸│月十六日起│││圖│八六││、打火機。│至一百零一││││一0│││年四月十五│││││││日止│├─┼────┼──┼───────┼──────────┼─────┤│三│Gentle及│0一│臺灣菸酒股份有│菸、菸草、香煙、雪茄│九十二年三│││圖│0三│限公司│、煙斗、濾嘴、煙灰缸│月十六日起││││八六││、打火機。│至一百零一││││0九│││年四月十五│││││││日止│├─┼────┼──┼───────┼──────────┼─────┤│四│LONGLIFE│0一│臺灣菸酒股份有│菸、菸草、香煙、雪茄│九十二年三││││0三│限公司│、煙斗、濾嘴、煙灰缸│月十六日起││││八六││、打火機。│至一百零一││││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五│長壽及圖│00│臺灣省菸酒公賣│菸、菸草。│七十九年十│││(四)│四九│局││月一日起至│││LONG│九九│││一百零一年│││LIFE│三五│││十月三十一│││││││日止│├─┼────┼──┼───────┼──────────┼─────┤│六│長壽及圖│0一│臺灣菸酒股份有│菸、菸草、香煙、雪茄│九十二年三││││0三│限公司│、煙斗、濾嘴、煙灰缸│月十六日起││││八六││、打火機。│至一百零一││││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七│MILD│00│日商‧日本香煙│、煙草、煙絲、捲煙、│八十四年四│││SEVEN│六七│產業股份有限公│雪茄煙、嚼煙、濾嘴香│月一日起至│││及圖│五七│司│煙。│九十五年六││││三一│││月三十日止│├─┼────┼──┼───────┼──────────┼─────┤│八│MILD│三二│日商‧日本香煙│各種煙、煙草、煙絲、│七十五年七│││SEVEN7│九九│產業股份有限公│捲煙、雪茄煙。│月一日起至│││及圖│八二│司││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九│Seven│三二│日商‧日本香煙│各種煙、煙草、煙絲、│七十五年七│││Stars│九九│產業股份有限公│捲煙、雪茄煙。│月一日起至││││八五│司││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十│Silver│○一│日商‧日本香煙│香煙;菸草、菸;菸具│九十二年八│││Starlet│○五│產業股份有限公│(非貴重金屬);火柴│月十六日起│││7(DEVIC│五一│司│。│至一百零二│││E)│七六│││年八月十五│││││││日止│├─┼────┼──┼───────┼──────────┼─────┤│十│峰│三二│日商‧日本香煙│各種煙、煙草、煙絲、│七十五年七││一│MI-N│九九│產業股份有限公│捲煙、雪茄煙。│月一日起至│││E│七八│司││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附表二┌───┬────────────┬─────┐│編號│仿冒商標商品名稱│數量(包)│├───┼────────────┼─────┤│一│長壽白軟包淡菸│144│├───┼────────────┼─────┤│二│長壽黃硬盒菸│165│├───┼────────────┼─────┤│三│長壽尊爵硬盒低淡菸│375│├───┼────────────┼─────┤│四│長壽白軟包淡菸新口味│52│├───┼────────────┼─────┤│五│峰MI-NI│10│├───┼────────────┼─────┤│六│MILDSEVEN│8│├───┼────────────┼─────┤│七│MILDSEVENLIGHT│20│├───┼────────────┼─────┤│八│SevenStars│79│├───┼────────────┼─────┤│九│SilverStarlet│14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