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簡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簡字第96號
上 訴 人 狄米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99年8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
定為新臺幣123,100元,是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995元,
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
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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