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六六號
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己○○選任辯護人郭豐文律師
吳東霖律師被告庚○○○選任辯護人 何啟熏 律師被告丁○○
甲○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邱秀珠 律師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林姿瑛 律師被告戊○○選任辯護人 戴文進 律師被告壬○○選任辯護人 呂福元 律師被告辛○○選任辯護人 羅美棋 律師
宋嬅玲 律師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九七一號、第一六七四七號、偵緝字第六九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江德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常毓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