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八號
原告丙○○被告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辛○○被告丁○○訴訟代理人戊○○被告庚○○被告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六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姜世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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