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易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39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
號(另案在監)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94年度易字第119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袁從楨
法官郭同奇法官姚勳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麗華中華民國9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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