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9年度花小字第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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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花小字第30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何宏建
被   告  林李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4月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
院花蓮簡易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官楊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書記官吳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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