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7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裕翔選任辯護人林重仁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張文俊法官段奇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培馨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