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503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彥丞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1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彥丞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事實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賴彥丞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本院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2年6月、1年4月,在法務部○○○○○○○○○○○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0年8月27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718470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孫于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佩儒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