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9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9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九二八號
原告台灣銀行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戊○○
乙○○被告丁○○訴訟代理人丙○○
蘇俊維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涂秀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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