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余來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白俊傑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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