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2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易字第2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207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97年4月15日上午11時45分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邱顯祥法官林靜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勳楠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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