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12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簡字第127號原告文登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古建泉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 律師
陳佩慶 律師被告臺北市政府代表人 郝龍斌 訴訟代理人 葉思延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動基準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9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3年11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坤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書記官俞定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