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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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43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明河選任辯護人潘仲文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1月3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金洲
法官江彥儀法官吳昀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淵瀛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