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80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厚志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80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厚志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