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35號聲請人 江昭宏 代理人 藍靜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3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四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527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99年9月15日刊登太平洋日報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一份在卷可稽。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書記官吳俊達┌────────────────────────────────────────────────┐│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2│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48││├──┼──────────────┼──────────┼──────┼───┼────┼───┤│003│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1│1000││├──┼──────────────┼──────────┼──────┼───┼────┼───┤│004│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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