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1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四○號
聲請人 曾光久
送達代相對人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右聲請人因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展期完結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起展期至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公司清算人,因債權、債務尚在清算中,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九十一年度司字第五十三號呈報清算人卷宗及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一○一號展期清算完結卷宗,查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九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陳添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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