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訴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703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柏承 選任辯護人 林國漳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6號,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黃翰義法官黎惠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真逸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