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58號上訴人 雷源澎 視同上訴人 雷源海 被上訴人 聶康寧 訴訟代理人 洪全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11年8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茲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月雯
法官楊忠霖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書記官邱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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