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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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46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凱弘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本院民國111年1月21日111年度士簡字第671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10年度毒偵字第2138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張毓軒
法官蘇琬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湘琦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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