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8號聲請人 程美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民事庭法官沈培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書記官黃慧中
支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001 陳鈺 賢凱基商業銀行花蓮分行程美珠民國111年9月30日新台幣7,350元BV000000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