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6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6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671號原告 周天全 訴訟代理人 趙元昊 律師訴訟代理人 洪若純 律師被告 劉安平
劉守哲 劉彥伶 劉懿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0月3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書記官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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