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45號原告甲○○
號原告乙○○○
號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蔡晉祐 律師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潘快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勝群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45號原告甲○○
號原告乙○○○
號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蔡晉祐 律師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潘快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勝群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