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三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三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