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150號原告 謝億萬 即 謝明格 上列原告與被告 蘇盛男 、 黃雅靜 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8,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參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書記官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