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保險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保險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保險字第三二號
原告台灣中國航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送達代收人丁○○訴訟代理人戊○○
庚○○被告甲○○複代理人乙○○
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辦公大樓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美蒼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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