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9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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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29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292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受刑人即被告甲○○上列具保人因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95年度執聲沒字第34
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入之。
理由
一、經查,被告即受刑人甲○○因妨害公務案件,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萬5千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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