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9年度彰小調字第19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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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彰小調字第198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彰小調字第19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11月9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陳美敏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甲○○願給付原告乙○○新台幣(下同)伍仟貳佰元正。
  給付方式:被告甲○○當場交付現金伍仟貳佰元予乙○○。
二、原告乙○○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美敏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美敏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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