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9年度彰小調字第19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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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彰小調字第198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彰小調字第19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11月9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陳美敏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甲○○願給付原告乙○○新台幣(下同)伍仟貳佰元正。
給付方式:被告甲○○當場交付現金伍仟貳佰元予乙○○。
二、原告乙○○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美敏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