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簡字第376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審簡字第376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毒偵字第4053號),而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毀之;扣案如附表編號二至編號六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98年6月2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毒偵字第97
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猶未能悔改,於前開觀察、勒戒之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99年6月26、27日間,在其位於高雄縣○○鎮○○路○○號6樓之2住處,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吸食器內以火燒烤生煙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99年6月30日12時50分許(起訴書誤載為98年10月22日12時20分許),為警持搜索票至甲○○前揭住處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並經甲○○同意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甲○○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二)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三)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毒品案件嫌犯尿液採證檢驗對照表。
(四)查獲現場暨扣案物品照片5張。
(五)高雄地檢署贓物庫99年度檢總管字第03795號扣押物品清單。
(六)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7月13日出具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報告編號:KH/2010/00000000)。
(七)本院九十九年度院總管字第2304號扣押物品清單。
(八)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於99年9月21日出具之檢驗報告(報告編號:0000-000至0000-000)。
三、按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第10條之罪,應由檢察官偵查起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本件被告甲○○初犯施用毒品犯行於98年6月2日觀察、勒戒之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應依法論科。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施用前後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前有施用毒品之不良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經觀察、勒戒之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本件施用毒品罪,足見其戒絕毒品之意志不堅,惟念其施用毒品乃戕害自身健康,尚未直接危害他人,暨其於本院審理中尚能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至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殘渣袋7只,經送驗後確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成分,此有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於99年9月21日出具之檢驗報告(報告編號:0000-000至0000-000)在卷可參,而因鑑定單位一般係以傾倒之方式,將包裝袋內之毒品倒出而與包裝袋分離而稱重,必要時,輔以刮杓刮取袋內毒品,然無論依何種方式分離,包裝袋內均有極微量之毒品殘留,業經法務部調查局以93年3月19日調科壹字第09300113060號函釋在案,足認上開殘渣袋,其內分別含有極微量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無法析離,應整體視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沒收銷燬之;另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編號6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且供其犯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明確,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李爭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
書記官陳玉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1│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7只│├──┼───────────────────────┼──┤│2│玻璃球吸食器│4支│├──┼───────────────────────┼──┤│3│塑膠鏟子│3支│├──┼───────────────────────┼──┤│4│塑膠吸管│7支│├──┼───────────────────────┼──┤│5│吸食蓋子│1個│├──┼───────────────────────┼──┤│6│塑膠軟管│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