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270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27097號債權人 宋德進 即全球汽車材料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全球汽車材料行已撤銷,請表明正確之債權
人(本件全球汽車材料行為獨資商號,商號撤銷後應以負責人本人為債權人)。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元成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書記官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