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八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拾叁萬捌仟伍佰叁拾伍元,折合銀元壹拾柒萬玖仟伍佰零玖元,應徵裁判費銀元貳仟陸佰玖拾叁元,折合新台幣捌仟零柒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石慶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賴瓊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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