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4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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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六一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劉瑩玲 律師被告龍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中市○○路○段一六0之一號三六樓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六日上午十時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洲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