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停字第10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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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停字第10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停字第102號抗告人擎天豪華大廈管理委員會代表人 黃千明 (主任委員)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本院110年度停字第10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心弘
法官郭銘禮法官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書記官黃玉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