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消債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更字第82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張君賓 上列當事人聲請更生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86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次,每次郵務送達費43元估算,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元【計算式:(1+1)×10×43=860元】;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提出聲請人全部之債權人名單(含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得對聲請人主張債權之人)
三、提出聲請人前2年內收入之數額、原因、種類,須詳細說明其收入期迄時間為何,並應提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全民健保投保歷史明細表、106年綜合所得資料(所謂收入係指基本工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劃收支款、政府補助金額、分居或離婚之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數額)。
四、陳報聲請人現任職何處,每月薪資為何,並提出相對應之薪資證明,若無法提出相對應之證明,請提出聲請人之每月收入切結書。
五、提出聲請人所租房屋之107年度最新且完整租賃契約書及房東出具之租金繳納證明。並說明聲請人目前住所地為「桃園市○○區○○路○○○巷○○弄○號」,該址房屋係何人所有?除聲請人外尚有何人同住該房屋?如有,是否有分擔家庭必要生活費用(如水費、電費、瓦斯費、管理費)支出、分攤比例、金額各為何?
六、陳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或其他社會補助、津貼?若有,其期間、金額。
七、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 高清貴張秀愛 有無投保強制險以外之其他保險(包含人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其他一切商業型保險),如有,請提出該保險契約、繳費證明及保單價值等資料。
八、提出高清貴、張秀愛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105至106年度之財產歸戶及綜合所得資料,並陳報高清貴、張秀愛有無領取任何社會補助或津貼(例如低收入戶補助、殘障津貼、房租津貼)及金額,並說明高清貴、張秀愛之其他扶養義務人為何人,如何負擔其扶養義務。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卻單獨由聲請人負擔之原因,併請提出相當之證明說明之。又聲請人就其每月實際支出之扶養金額,並提出教育費、伙食費、雜費、健保費等支出之收據證明及計算方式。
九、陳報聲請人現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現正繫屬法院。
十、若 莊雅玲 拋棄對聲請人之債權,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毛松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書記官顏崇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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