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07號上訴人 黃芳美 被上訴人 黃召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書記官曾美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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