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虎簡附民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虎簡附民字第11號原告 丘均暐 被告 闕仲佑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虎簡字第1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雅琪
法官簡伶潔法官鄭媛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姵珺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