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1146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被 告 黃素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2月21日下午2時32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
法官鍾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
書記官張素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1146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被 告 黃素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2月21日下午2時32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
法官鍾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
書記官張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