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家救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家救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救字第79號抗告人 許詠鈞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5月19日本院106年度家救字第79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威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
書記官林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