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7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77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莊珮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書記官蔡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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