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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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字第1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七一號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丙
戊乙甲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B2法官蔡王金全~B3法官陳成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B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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