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訴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審交訴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交訴字第14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瑋婷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亮蓉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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