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4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4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48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廷柏選任辯護人許富雄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待調查之處,定於民國100年11月21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六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鶯尹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