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三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蕭文學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吳政峯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三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蕭文學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吳政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