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小字第112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1129號
原   告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利桂枝
被   告  吳杏雪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爰定民國一一0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
,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書記官蔡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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