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86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7日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吸食器壹支沒收。